組織章程:第一章 總則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學校行政研究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宗旨如下:
研究學校行政之理論、實務與發展趨向,謀求學校行政精緻與卓越,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全發展,達成教育目標。
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研究學校行政理論。
二、探討學校行政實務。
三、解決學校行政問題。
四、參與訂定學校行政的法令與政策。
五、儲訓學校行政人才。
六、其他有關促進教育發展事項。
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
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之指導、監督。